林鄭月娥稱有責任就基本法23條營造適合條件啟動立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接受美國有線新聞網絡專訪時表示,作為行政長官,有責任就基本法23條立法。不過,由於上次的立法過程,在香港造成很大的分歧,她的責任是營造適合的條件,去啟動立法程序。 被問到批評北京或支持港獨的人士,在立法後的言論自由會否被削減,林鄭月娥表示,基本法賦予香港人的自由與人權,她不會就基本法一條條文立法,去冒險違反另一條基本法條文。 對於銅鑼灣書店事件,林鄭月娥說,明白有些人對能否保持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感到焦慮,但始終需要事實證據支持。她作為行政長官,需要向香港及國際社會保證,在本地執法,是由香港的執法機關進行。 在訪問中,林鄭月娥承認香港青年對未來失去信心,其中一個不滿是樓價高企。她說,部分原因與97年亞洲金融風暴後,政府更改房屋政策,停止提供住宅用地有關,她會積極處理,有很多工作要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