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簽署區議員宣誓規定的條例 明天刊憲後生效

林鄭月娥簽署區議員宣誓規定的條例,明天刊憲後生效。(政府新聞處)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簽署《2021年公職參選及任職雜項修訂條例》,引入區議員須宣誓的規定,明確宣誓要求、劃一監誓人的安排、完善處理違反誓言情況的機制。條例明日刊憲公布,之後正式生效。

林鄭月娥表示,條例為公職人員的宣誓,首次訂立非常明確的法定標準,為維護「愛國者治港」原則踏出重要一步。她重申擁護《基本法》,效忠中華人民共和國特區是對特區公職人員的法定要求和條件,也是參選或出任公職人士的根本義務和責任。

林鄭月娥說,條例完善了《基本法》規定的宣誓安排,亦有效處理公職人員宣誓就職後,因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而須承擔的法律後果,有助「一國兩制」貫徹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