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月娥:修訂逃犯條例為堵塞漏洞防鑽空子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重申,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有兩個目的,包括讓當局有法律基礎處理台灣殺人案,由於現時無法律基礎與台灣進行移交逃犯,即使台灣提出移交但本港無辦法可做。但不代表政府無做事,過去一年保安局及律政司研究有何方法,最後找到符合法律的方法處理。 民主黨的尹兆堅在立法會行政長官質詢時間中表示,回歸前本港與內地決定不訂立長期移交逃犯協議,中央當時提出「河水不犯井水」,因此並非有漏洞,質疑為何當局不與台灣討論一次性移交安排,批評是消費慘案,等同做「吳三桂」,破壞一國兩制。 林鄭月娥強調,現時法律處理移交逃犯是有漏洞,對於大律師公會指當局有誤導,她說當局並非不知道1997年4月制訂逃犯移交條例時有地理限制,但以今日來看,條例有漏洞,有空子讓有合法途徑避免一些想避免的事,如今次逃犯移交,由於有地理限制,或個案移交並不可行,因此今次法例修例是堵塞漏洞,讓香港不會成為逃犯天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