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桔梗」兩負責人被控管有攻擊武器 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旺角「桔梗」兩名負責人涉嫌於在店內管有伸縮棍及盾牌等,被控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案件原定於西九龍裁判法院開審,控方決定不提證供起訴兩人,各獲准以2000元自簽保守行為12個月,撤銷所有控罪。 兩名被告分別是30歲王鴻軒及25歲沈灝,同為旺角食肆「桔梗」所屬公司的大股東,其中王鴻軒兼任董事。兩人同意的案情指,警方牌照科人員在事發當日晚上進入店鋪檢視牌照,在天台層鎖上的消防泵房找到黑色金屬伸縮棍、裝有鋸齒及尖刺的黑色盾牌及一包索帶。警方另在泵房找出防毒面罩、反光衣、記者證,及含有政治標語的海報等物品。 案情指,兩人同被控於去年12月4日,在旺角砵蘭街160號天台消防泵房內管有攻擊性武器,另被控於同日同地,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兩人否認控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