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暴動罪成今日判刑

盧建民被判囚7年。郭顯熙攝

星島日報報道】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暴亂事件,經過陪審團3天退庭商議後,首被告梁天琦與第三被告盧建民於上月各被裁定一項暴動罪成,而梁與另一被告黃家駒於開審前則分別承認一項襲警罪及暴動罪,案件今於高院作判刑。 資深大律師蔡維邦之前為梁求情時,慨嘆他這一代人只貪圖逸樂,並無為民主爭取過甚麼。他亦呈上11封求情信,有關內容講述梁為人善良、熱血及慷慨,而梁到外國時曾與當地大學教授接觸,教授對他的思想和人品更有良好的評價。 然而經審訊後,因9人陪審團未能就3名被告梁天琦、李諾文及林傲軒涉及砵蘭街的暴動罪達成有效裁決,辯方日前收到律政司通知,表示會就該項控罪進行重審,相關案件將於7月18日作預審,而律政司一方亦擬向法庭提出將重審案件與另一宗牽涉「美國隊長」容偉業的案件合併處理。 法庭記者:陳詠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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