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 法官稱陪審團要決定被告有無鼓勵他人的意圖

2016年旺角騷亂,本土民主前線前發言人梁天琦等4人,被控暴動罪等的案件,陪審團第3日退庭商議,已商討約27小時,他們晚上向法庭提出問題,尋求指示。 陪審團問到,被告作出鼓勵他人的行為,是否要真誠相信他能夠鼓勵他人,才算是鼓勵。 法官黃崇厚回答時指,陪審團要決定被告有無鼓勵他人的意圖,陪審團並不用決定有關鼓勵是否有效,亦不用決定被告是否相信他的行為能鼓勵他人,強調陪審團要決定被告是否有意圖,而被告的行為實際上是否有鼓勵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