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天琦案】湯家驊指判刑較重但符合法律精神

湯家驊指梁天琦判刑較重但符合法律精神。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於前年年初二凌晨在旺角發生的騷亂事件,三名被告梁天琦、盧建民及黃家駒今於高院分別被判囚6年、7年及3年半。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梁天琦被判監6年不輕,但符合法律基本精神。 湯家驊向傳媒表示,相比最高刑罰10年,今次判監6年已經不算過重。法庭一再強調政治動機並非考慮因素,比較重要的是要有阻嚇作用。 對於有人以1967年暴動與旺角騷亂作比較,湯家驊表示,《公安條例》在1970年通過,與六七暴動案件所用的法例不同,用幾十年前的準則去衡量今天的社會行為,是否恰當的做法亦值得討論。 湯家驊解釋,現行《公安條例》作控告的案例只有2宗,包括白石船民暴動以及喜靈洲戒毒所的暴動,而今次案發在旺角鬧市,嚴重性顯然遠超過去2宗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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