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不認同社會不可監察法官審案及量刑的説法

梁振英認為,如果法官允許被告保釋而被告潛逃,法官明顯是錯。資料圖片
梁振英認為,如果法官允許被告保釋而被告潛逃,法官明顯是錯。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全國政協副主席、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說, 所有獲授公權力的機關, 都要向社會負責,司法機關也要有考量批評和有錯必改的意識、勇氣和雅量。

梁振英在社交網站發文,重申任何人不得干預司法獨立, 不得妨礙司法公正, 也不得對司法人員作人身攻擊, 但他不同意社會不可以監察法官審案、 判案和量刑的説法。

他說, 如果法官允許被告人保釋, 而被告人最後潛逃, 他認為法官的保釋決定就明顯是錯了。他列舉指,13宗跟反修例示威有關的案件, 多名被告獲法庭保釋後棄保潛逃, 希望社會能夠平心靜氣, 以事論事, 客觀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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