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振英UGL事件律政司決定不檢控 強調基於證據不足

前行政長官梁振英收取UGL公司400萬英鎊事件,律政司決定不檢控。 律政司強調,完全是基於證據不足,證據未能確立戴德梁行不同意梁振英接受款項,沒有合理機會就梁振英貪污的控罪達致定罪;又說法律沒有規定成為特首前,獲取的款項要申報,因此梁振英沒有申報,不構成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 至於梁振英和周浩鼎被指涉嫌介入立法會專責委員調查,律政司亦決定不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