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美芬認為主張自決組織不應登記或註冊成社團

警方建議保安局局長根據《社團條例》151章第8條,禁止香港民族黨運作,屬回歸以來首次。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梁美芬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歡迎警方的做法,並認為政府處理得太遲,一直拖延對所有人都沒有好處,會讓參與團體的人或團體主事人,誤以為法律有灰色地帶,能推動港獨。 梁美芬說《基本法》列明,為保障國家安全與公共秩序,結社與言論自由是可以受限。對於一些主張自決或結束一黨專政的組織是否定性為非法組織,梁美芬說法律要按每個個案組織綱領來看,但香港是不能主張自決,她認為主張自決的組織不應登記或註冊成社團進行活動。 梁美芬又說,倡議或宣傳港獨的行動違法,應修例堵截,她認為《基本法》23條只是統稱,最重要是看現存法例是否不能管制這類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