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頌恆衝立法會案囚4周上訴被駁回 須即時服刑

梁頌恆不服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須即時服刑。(港台圖片)

前立法會議員梁頌恆,4年前因未經准許下闖入立法會會議廳及會議室,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判監4星期。梁頌恆不服定罪提出上訴,被高等法院駁回。他不申請保釋,要即時服刑。 根據程序,如梁頌恆提出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法庭擬定本月11日展開聆訊。 代表梁頌恆的大律師郭憬憲早前表示,梁頌恆案發時仍是立法會議員,當時一心只想參與會議,卻被保安人員阻撓。律政司高級助理刑事檢控專員萬德豪說,控方只需證明梁頌恆有意圖去破壞社會安寧,以及有意圖令他人害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