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家誠洗黑錢案 提終極上訴

楊家誠(前)涉洗黑錢案提出終審上訴。 蘇正謙攝

【星島日報報道】英冠球會伯明翰前班主楊家誠,涉嫌於01年至07年期間洗黑錢逾7億元被判監6年。他今日在終審法院提出終極上訴。 上訴人楊家誠今早抵達法院時神情輕鬆。代表他的英國御用大律師Clare Montgomery指出,現時《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中的洗黑錢罪行,控方毋須證明涉案的財產是來自犯罪得益,但按英國案例,所有涉及洗黑錢的罪行須證明款項的來源。本港的做法跟英國案例有所不同,此並非立法原意,定義亦太闊。 Montgomery認為,控方是有責任證明涉案黑錢的實際來源,以及考慮上訴人當時是否知道或相信有關財產的來源。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英國御用大律師Jonathan Caplan則指,本港在修訂洗黑錢罪行時,目的要打擊國際性洗黑錢活動,並考慮到難以證明款項的實際來源。香港與英國就相關條文實有不同,而香港的法庭有司法管轄權及酌情權,毋須一定跟隨英國的案例。 楊家誠被指於01年至07年間利用自己及父親的5個銀行戶口,處理共逾7億元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前年3月因被裁定5項洗黑錢罪名成立,判監6年,上訴庭於去年5月駁回他就定罪的上訴。 聆訊明天繼續。 法庭記者:梁瑞珮 建立時間:12:38 更新時間:1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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