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楊明不小心駕駛上訴遭駁回 維持判囚18日即時監禁

楊明不小心駕駛案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即時監禁
楊明不小心駕駛案駁回上訴 維持原判即時監禁

藝人楊明在2020年8月於山頂馬己仙峽道駕駛時失事撞壆,去年重新認罪被判18天監禁、罰停牌2年及判罰款3,000元。當時楊明亦獲准申請保釋上訴,案件轉到高等法院審理,本年9月22日再上庭,楊明繼續獲准保釋,保釋條件包括:10萬現金擔保、保釋期間不准離開香港、逢星期三下午三點至六點到山頂警署報到、更改住址要24小時前通知山頂警署及保釋期間不准駕駛。案件延至今日(22日)判決,楊明於上午約10時在女友莊思明陪同下現身法院,莊思明家姐莊鍶敏亦有陪同。楊明一身墨綠色西裝、波鞋,落車有揮手示意,隨後與莊思明拖住手步入法庭,楊明神情輕鬆,期間被傳媒問到:「驚唔驚坐監?」他未有回應就步入法院。

庭上法官宣判指:「維持原判,駁回上訴,即時監禁。」楊明聞判在犯人欄木無表情,表現冷靜,與律司團隊等候法官判詞,商量是否上訴。莊思明、莊鍶敏聞判亦沒有表情,一直靜靜坐著等候。法庭隨後叫楊明兩個家人取回他的隨身物品,在犯人欄交出隨身物品給女友思明,兩人傾談幾句,兩人對望點頭示意,楊明隨後被押送離去,法庭職員向莊思明及莊鍶敏表示明天可以到荔枝角收押所探望,她們隨即在法庭外的會議室與律司商討。

楊明被控「拒絕提供血液樣本作酒精測試」、「不小心駕駛」和「車窗玻璃透光度不足」共3項控罪,去年3月獲判首項控罪罪名不成立,但承認第2、3項控罪,原須還押候判,惟當時代表律師以「錯誤提供意見」為由推翻認罪答辯獲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