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宇保養責任推卸下手業主 市建局稱考慮立例規管及檢討法規

【on.cc東網專訊】市建局雖然無立法或執法的權力,但在已用盡一切可行的推廣途徑,仍未能達致業主關注樓宇維修及自主籌組定期維修保養的效果時,認為社會應該深入討論,是否需要就修訂樓宇保養相關法規,包括立法要求業主為樓宇制訂周期保養維修計劃、為維修基金制訂預算和供款的法定安排,以至強制驗樓的法定要求作出檢討,以作為處理及減慢樓宇老化問題的最後手段。

市建局總監(樓宇復修)何志偉今早在電台節目表示,業主對樓宇復修關注不足,缺乏自行籌組預防維修保養的安排,大部分業主無儲錢維修保養樓宇的習慣。他又以新加坡為例,指當地樓宇每10年會進行一次結構檢驗,惟香港則樓齡屆30年才做檢驗,予業主錯覺,若政府不強迫便不做。他以購買車輛為例,車主每年都會做車輛保養維修,不會等到破爛才做,而樓齡愈高,相關保養涉及的費用亦會愈高,屆時部分業主或未必負擔得起。

當局會視乎推廣成效,調查業主的態度有否改變,例如業主抱着未必長期持有樓宇的心態,將維修保養的責任留待下一手業主,社會便需要商討是否立例規管。何又透露,煥然懿居二期首置項目會作為試點,制訂大廈公契階段會加入條款,要求業主為樓宇制訂定期檢驗及維修保養計劃,促使業主從樓宇入伙開始,已制訂定期保養計劃及財政儲備方案,推動「預防性維修」的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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