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時委員會提交報告建議訂立書面合約及超時工作有補償

標準工時委員會達成共識,將報告提交行政長官。 5項建議包括以立法方式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訂立書面僱用合約;立法方式訂明基層僱員,超時工作可獲不少於協議工資率的超時工資或補假作補償;透過行業性三方小組,擬定工時標準;實施2年後檢討以及探討配套措施。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說,標準工時並不能改善長工時問題,但適當「補水」可協助基層員工,相信建議可改進香港工時文化和勞資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