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準工時委員會報告未提就標準工時立法

標準工時委員會向行政長官交報告,提出五項建議,包括立法規定僱主與工資較低的基層僱員必須訂立書面合約,當中必需包括工作時數及超時工作的補償安排,僱員的超時「補水」不可以少於協議的工資比率或需以相應補假作補償,但報告未有提及就標準工時立法,亦未有訂明何謂基層僱員或劃出「工資線」。 委員會主席梁智鴻形容建議是邁出第一步,又指報告未能再作更具體建議,是因為勞方代表早前決定杯葛委員會會議。已退出委員會的勞工界代表指,報告建議無助解決僱員長工時問題,批評委員會是虛耗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