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控「漏網之魚」 林鄭拒評論

林鄭月娥拒評法庭判刑。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在「佔中」案判刑前離港訪京。她拒絕評論法庭判刑,重申政府一向尊重法庭裁判,警方和律政司檢控不會影響香港的言論和集會自由。警方資料顯示,截至今年三月底,共有二百二十五人的案件已經或正在經司法程序處理,當中一百六十人需承擔法律後果,包括一百一十八人被定罪,四十二人簽保守行為。 林鄭月娥拒絕評論會否進一步檢控其他參與「佔中」人士,僅指警方調查後將案件轉交律政司,由後者根據法律和檢控守則,不受干預下作出相關決定。她重申,香港的集會遊行活動不受法庭裁決影響。事實上,在過去一段日子,集會活動並無受到影響。自香港自回歸以來,不少組織舉行過遊行或公眾集會。政府會聆聽相關言論,並要求警方全面配合,讓公眾集會遊行有秩序地進行。 律政司回覆查詢指,會研究法官判刑理由和主控官報告,再決定是否需要跟進。 根據警方資料,共有九百五十五人在佔領運動期間被捕,另有四十八人事後被警方「預約拘捕」。被定罪者的罪名包括普通襲擊、非法集結、擾亂公眾地方秩序、襲警等。至於其他被捕人士,包括黎智英,梁家傑,梁國雄,毛孟靜及余若薇等人至今仍未被起訴,消息指,佔用的檢控行動已告一段落,除非將來有其他新證供出現,否則檢控機會甚微。 根據法例,只有裁判官有權釋放等候上訴的被告,惟本案屬區域法院案件,被判監的戴耀廷、陳健民等四人須即時入獄,若要申請保釋上訴,須由上訴庭法官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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