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棄智障女案辯方投訴警拍女童半裸照

鄭雯嘉。

依靠綜緩生活的鄭雯嘉(35歲)去年11月23日於將軍澳新都城一期遺棄患有輕度智障女兒,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承認一項「對所看管兒童拋棄或遺棄」罪名。案件押後至6月23日等候感化報告判刑。 辯方代表向裁判官投訴警方在知道受害女童無表面傷痕後,仍拍下女童4張上半身裸照及要求女童簽同意書。辯方認為這是沒有必要,也不知道這些相片有多少人看過,要求裁判官下令警方完全銷毀所有相片及電腦內的檔案。 控方表示這些相片只是警方內部調查方法,但會在報告中提及辯方的關注。裁判官指出若辯方認為拍這些照片是多此一舉的話,可向警察投訴科投訴。這些照片不屬於猥褻性的相片,但要求警方將有關案中受害人相片銷毀,已沖曬的相片亦宜銷毀。 法庭記者:凌沛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