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派律師信:陳維安涉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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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內務委員會周六通過發指引,由經民聯石禮謙取代民主黨涂謹申,主持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選舉主席程序。立法會秘書處當晚即向法案委員會委員發信,要求委員在今天正午12時前,以書面回覆對內會通過指引的考慮,又表明若法案委員會過半數委員支持採納指引,指引將被視為獲得採納。民主派23名議員,今天透過前民主黨立法會議員何俊仁所屬的何謝韋律師事務所,向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發律師信,指秘書處越權、陳維安涉嫌公職人員行為失當。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今天出席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會議後見記者。周滿鏗攝
民主派立法會議員,今天出席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會議後見記者。周滿鏗攝

民主派的律師信,引述2016年10月立法會秘書長陳維安向議員發出的信件,引述《議事規則》指,出席會議的議員中連續擔任議員時間最長,而未獲提名為主席候選人的議員,須主持選舉。另外,又列明主持會議的議員,應有合理所需的權力,以行使其主持選舉的角色及功能,該等權力包括維持選舉程序進行時的秩序,以及採取必要行動以確保選舉能有秩序地進行;主持選舉的議員可按情況所需,驅逐行為極不檢點的議員,或暫停會議以恢復秩序。

律師信中質疑,是次秘書處的做法,與2016年的陳維安信中所寫的不符。律師信指,內會通過的指引涉及法案委員會選舉主席的程序,由主持會議的委員掌權,以決定如何處理有關指引,是合理及有需要,秘書處不應亦不能篡奪此權力;即使主持會議的委員沒有上述權力,亦不輪到秘書處主動以傳閱方式處理,更遑論作出過半數委員支持即視為採納指引的決定,指秘書處的做法越權,因此秘書處的決定應為無效。

民主派在信中表示,有理由相信陳維安及法案委員會的秘書濫用權力及職位,涉嫌違反公職人員行為失當,要求陳維安在今午12時前撤回決定,否則民主派可能會再採取進一步的法律行動,包括發起行動制止或向執法部門舉報。

陳維安晚上透過秘書處發言人表示,知悉議員對秘書處的做法有不同意見。由於今早10時左右收到23位議員給秘書長的律師信,秘書處現階段不宜作評論。陳維安指,秘書處一直是恪守不偏不倚的原則,繼續以專業、中立的態度,去履行支援立法會的職責。雖然現在的情況是前所未有,但秘書處仍然緊守崗位,向立法會提供獨立及專業的服務。陳說,對於有部分議員不斷批評秘書處,對此深表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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