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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黨羅健熙19年非法集結罪不成立 律政司提上訴

【Now新聞台】律政司周一就民主黨主席羅健熙19年非法集結獲判無罪,提出案件呈述上訴,高等法院今日批准羅健熙保釋,羅健熙說會以平常心面對上訴。

羅健熙:「今日下午三時半左右,在旺角警署,警方約我在該時間過去,警方重新拘捕我,就之前的非法集結案件,律政司提出上訴,所以有這個拘捕程序。對我來說,是其中一個預料之內的事,因法庭程序要不上訴,要不就不上訴,所以對我來說是預期中可能會發生的事,現在繼續平常心面對。」

羅健熙的保釋條件,包括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交出旅遊證件及每周一次向警署報到。

根據《區域法院條例》,律政司司長可以案件呈述方式,就被告的無罪裁定提出上訴,並要求原審法官列出達致或作出裁決所依據的事實及理由,及法律程序受質疑的理由,以徵詢上訴法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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