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權觀察指煽動罪不符人權 促港府重新審視法例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違反有關「發表煽動文字」的罪行。 譚得志FB圖片
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違反有關「發表煽動文字」的罪行。 譚得志FB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人民力量副主席譚得志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10條有關「發表煽動文字」的罪行。民權觀察今日發聲明,批評警方國安處及律政司單純針對譚得志的言論,以一條旨在箝制言論及不符人權保障的法例作出檢控,明顯是以言入罪,並將港人常用於遊行、示威的口號及字眼列為罪證,製造寒蟬效應,摧毀言論自由。

民權觀察指出,煽動罪多次被聯合國專家及人權事務委員會質疑不符合國際人權標準。聯合國特別報告員今年曾去信港府,指本港的煽動罪定義太闊,或會被用來打擊合法的言論表達,促請政府修改法例。而聯合國人權事務委員會過往三次審議《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在香港實施情況時,都有關注煽動罪的適用範圍。

民權觀察認為,這次檢控事關重大,警方國安處及律政司上綱上線,無理地將個人表達不滿及宣洩情緒的口號當成傳播仇恨的言論,對於港人行使言論自由帶來嚴重威脅,要求當局停止針對言論作出的政治檢控,並重新審視法例,摒棄侵犯人權及不合時宜的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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