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教局公開失德教師資料 高院駁回基金覆核

【on.cc東網專訊】一個基金在去年要求教育局,就教師專業失德的個案,披露涉事教師的身份、任教學校、失德行為性質及教育局跟進行動等資料,但遭教育局拒絕。基金認為教育局局長楊潤雄的決定不合理和法律上犯錯,入稟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法庭頒令教育局向其披露資料。原訟庭今年5月就案件開庭聆訊後,今日(28日)頒下判詞裁定基金敗訴。法官周家明在判詞指,教育局局長的決定並無法律上犯錯或不合理,所以駁回覆核申請。不過由於案件涉及公眾利益,法官因此下令基金毋須支付教育局局長的訟費。

法官指出,申請方要求披露的資料並不能獨立單項披露,因如只披露涉案學校名,會對其他與案無關的同校老師不公平;如只披露老師名字、失德的性質及調查結果,亦沒有任何意思,因申請方要求披露之目的是要讓家長知道學校老師涉失德,再決定是否讓子女就讀該校,如只有部分資料對家長的考慮並無幫助。

至於局長的決定有無法律錯誤或不恰當,法官就指申請方要求的目的,與教育局取得資料作調查及跟進的目的明顯不同。法官指申請方以新目的為由要求局方披露資料,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的《保障資料原則》,除非資料當事人自願給予明示同意,否則個人資料不得用於新目的。因此法官認為局長的決定並無法律上犯錯或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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