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吳偉南出院文件標示自相矛盾

第六被告吳偉南繼續出庭自辯。(蔡健行攝)

區域法院繼續審理元朗7.21事件8名男子被控暴動等罪的案件,其中6人出庭應訊。

第六被告吳偉南繼續出庭自辯。他接受盤問時表示,由始至終沒有想過要進入西鐵站內,當現場平靜後,他便會買燉蛋回家給子女吃。由於被人打傷鼻樑,身體受傷害,當時站在一名穿著深色衣服的男子旁邊,他感覺受到威脅,於是搶走木棍自衛,保護自己,強調從沒有揮棍頭指向他人。

吳偉南供稱,期間頭很痛,感覺似有東西「飛中自己」,因此倒地,之後便沒有知覺。他表示,醒了後發現自己在醫院,身上有被攻擊的傷勢。

辯方呈上一份出院文件作為證物,但遭法官葉佐文質疑文件並非醫生報告,文件上標示傷勢及酸痛位置有自相矛盾,形容意思「亂哂籠」。

法官斥責辯方,不應隨隨便便呈上連自己都未能夠清晰理解的交件,強調辯方有責任釐清有關標示,而並非反由法官向辯方解釋有關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