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指車房爆炸案維修技工大安旨意 誤殺罪押後判刑

2015年慈雲山車房爆炸導致三人死亡的事件,車房維修技工、39歲被告黎駿豪,早前在高等法院被裁定3項誤殺罪成,法官今早聽取辯方求情後,將案件押後至本月17日下午判刑。 辯方律師指出,被告是按車房老闆指示,維修涉事的士,不涉及個人利益,承認被告當時無主動拒絕指示是錯的決定。而在客觀環境下,被告要拒絶老闆工作安排有困難,又說如果時光倒流,被告會選擇拒絕指示或辭職。 辯方律師又指出,本案因等候另一宗同類案件完成終審程序,延遲5年開庭,被告期間每星期要到警署報到,承受相當的壓力。被告是家庭經濟支柱,任職兩份工賺取每月約3萬元薪酬,以供養父母、太太和3歲多的女兒,並呈上3封求情信,指被告現任僱主讚揚其工作表現,在家人眼中,被告顧家和盡孝道。律師強調,誤殺案每宗都有獨特性,如果本案仍有可寬大的空間,希望法庭盡量考慮。 法官張慧玲指出,表面上被告接受工作沒有個人得益,但從客觀證據看到,涉事車房從事的士承包一條龍服務,並非首次進行類似的維修工作,車房老闆和被告都清楚,被告不能做同類維修,但因曾試過無發生事故而「膽粗了」,有「做開無事就大安旨意」的心態。 控罪指,黎駿豪在檢查和維修涉事的士時,違反謹慎責任,沒有採取任何步驟確保沒有石油氣漏出,其後的士爆炸。陪審團早前裁定,被告疏忽是導致包括的士司機、車房東主和車房旁邊玻璃店女店東死亡的重大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