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稱黎智英等藉疏散為名 裁定組織參與未批集結罪成

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與8名民主派人士,被控前年8月18日在港島區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其中7人經審訊後被裁定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兩項罪名成立。 法官認為,當日各被告起步前,無證據顯示維園會迫爆,兩個港鐵站亦有開放,可以讓群眾離開。被告的行為,反映是藉當日疏散群眾為名,組織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