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周柏均行為激發他人 警員開槍完全合理

2019年反修例事件期間,在西灣河太安街附近被警員開槍擊中的青年周柏均,被裁定阻差辦公、企圖搶槍及在羈押下逃脫,全部罪名成立。另一名被告胡子鍵,亦被裁定企圖搶槍和阻差辦公罪成。兩人的保釋被撤銷,即時還柙,案件押後至10月10日判刑,等候索取背景報告。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裁決時表示,案中的警員是誠實可靠的證人,除了描述案中一名白衣男子的撥動手勢外,警員證供亦與「丘品新聞」呈堂片段畫面吻合。警員當時正在清理道路障礙物,唯一推論是被告想與警員發生衝突,並阻止警員離開。 對於辯方指,被告案發時揚手只是撥開指向他的手槍,沒有意圖搶槍。法官認為,要求警員逐格解釋被告的每一個動作和背後心理,是吹毛求疵、不切實際,辯方大律師只集中陳述某個片段的截圖,無視其他現場環境因素。雖然被告手無寸鐵,但有關行為可能激發其他人,令情況不可收拾,認為警員安全受到嚴重威脅,拔槍指向被告是完全合理,又認為警員的佩槍無論是被搶走、還是被撥開,警員都會失去保護自己的能力,受到嚴重威脅,開槍亦是完全合理。 案發在2019年11月11日,有人發起「大三罷」及「黎明行動」示威活動,警員到西灣河太安街附近處理堵路事件,期間一名穿著白衣的男子走向警員,被警員用手箍住。事發時21歲的首被告周柏均亦走向警員,警員開槍擊中他腹部。事發時19歲的被告胡子鍵也走近現場,被另一名警員制服。至於白衣男子則逃去無蹤。 周柏均中槍倒地後,一度站起身並轉身跑去,最終被幾名警員制服。周柏均送院後,情況一度危殆,需要切除右肝兩塊肝葉及右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