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拒絕律政司刑期覆核 區諾軒襲警維持判社會服務令

前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早前被裁定去年7月遊行以「大聲公」襲警罪成,被判處140小時社會服務令,律政後向原審裁判官梁嘉琪申請刑期覆核,要求法庭改判監禁式懲處,案件在九龍城法院審理,法庭最終決定維持原判。 控方強調,高等法院原訟庭和上訴庭都有清晰指示,無論定罪的罪名為何,針對襲擊警員的行為均屬嚴重,一般須處以監禁,又指被告兩次分開襲擊,其中一名警司的耳朵承受實際傷害。 辯方指出,社會服務令並非輕判,又反駁每宗案件有個別情況,不能一概而論襲警必須入獄,過往曾有承認襲警罪的罪犯被判處罰款。辯方又表示,區諾軒當時無接觸持盾警員的身體,他跟另一名耳朵受損的警司有「一隻手臂位」的距離,認為本案不能跟踢或拳打警員的案件相提並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