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指國安法訂新審訊模式 律政司司長決定是否採用

首宗《香港國安法》案件被告唐英傑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審訊不設陪審團的決定。國安法指定法官、高等法院法官李運騰頒布書面裁決,拒絕唐英傑的司法覆核申請許可,表示唐英傑提出的理據沒有合理爭辯,而平衡情況後不作訟費命令。 判詞指出,《香港國安法》第46條訂立原訟庭的新審訊模式,並由律政司司長決定個別案件是否採用新審訊模式,條文無提出律政司司長在發出毋須設有陪審團的證書前要聽取或通知被告。而當證書一發出,會成為強制性指示,案件將不設陪審團,由3名法官審理。 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罪。另外,律政司將加控他危險駕駛引致他人受嚴重傷害罪。案件下月23日開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