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政人員涉咬斷警手指 遇襲警不同意無被飛脫長傘打中

被告杜啟華,小圖為受傷警員。資料圖片
被告杜啟華,小圖為受傷警員。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法律行政人員涉在去年7月,在沙田新城市廣場衝突中,揮傘襲擊警員及警司,並咬斷一名警長的無名指,案件今日續審,背部被襲的警員今早繼續作供。辯方大狀石書銘指出,與被告穿相同裝束的白衣男兩度揮傘均無打中警員,及後長傘更「甩手」飛脫,但警員不同意。

被告杜啟華(24歲)被控於去年7月14日,在沙田新城市廣場一期擾亂公眾秩序、襲擊警員葉卓軒、對高級警司梁子健的身體加以嚴重傷害,以及有意圖而傷害偵緝警長梁啟業。

聲稱背部及後頸被襲的警員葉卓軒今接受辯方大狀石書銘盤問。葉確認事發時他遭示威者前後夾攻,受襲後亦無回頭尋找施襲者。庭上播放的新聞片段顯示,與被告穿相同裝束的白衣男子兩度朝葉的背部揮動長傘,石大狀指出,白衣男子首次揮傘並沒有打中葉,而是打中他身旁橙衣男子手上的水樽,令水樽掉在地上;第二度向前揮傘時,更「甩手」致長傘飛脫,故男子從沒有撃中葉。葉不同意沒被打中,但不肯定男子有否打中水樽,以及後來長傘有否飛脫。

案件今午續審。

法庭記者:張旭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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