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指內會有權解散法案委員會 黃碧雲稱等同殺嬰

立法會內會召開特長例會,討論修訂《逃犯條例》法案委員會的未來路向,多名民主派議員提出規程問題。 議員許智峯不滿,既然法案委員會已經成立,看不到為何要撤銷,然後政府將草案直上大會。民主黨的黃碧雲說,法案委員會由內會所「生」出來,將法案委員會「殺掉」,等同「手刃嬰兒」。 議員謝偉俊說,根據內務守則,內會決定解散法案委員會,便即告解散。 內會主席李慧琼說,以她對《議事規則》的理解,內會決定將條例草案交付法案委員會,亦可撤銷,再選擇適合方式審議。 法律顧問曹志遠說,根據《內務守則》,內會有權解散法案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