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改會建議性露體及偷拍裙底罪行 最高判監5年及2年

法改會建議,性罪行定罪紀錄查核機制擴至所有僱員。(李大煒攝)

法律改革委員會轄下的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推出諮詢文件,為多項現有及建議訂立的性罪行諮詢刑期意見。

法改會建議把強姦罪重新命名為「未經同意下以插入方式進行的性侵犯」,最高刑罰保持為終身監禁,另外建議的新訂罪行中,法改會建議「性露體」的最高刑罰為監禁5年、「未經同意下拍攝裙底」的最高刑罰為監禁2年。

法改會性罪行檢討小組委員會委員張達明說,法改會只提出初步的刑罰建議,會留意公眾諮詢結果,又以偷拍以往會涉及的「不誠實取用電腦罪」為例,指法庭一般判刑都不多於2年監禁,法庭一般亦較少判處最高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