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衣大王」郭榮串謀詐騙洗黑錢 判囚11年

郭榮被控清洗8.8億港元黑錢。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有「泳衣大王」之稱的上市公司德發集團(現稱野馬國際集團有限公司)創辦人郭榮(66歲),涉嫌在2006至2008年串謀最少兩人,詐騙德發集團4000萬股普通股,續盜取德發3400萬港元及清洗8.8億港元黑錢。郭於2008年離開香港,並於2013年回港被捕,於今年一月在高院承認共22項串謀詐騙、盜竊及洗黑錢罪,今在高等法院被判入獄11年。 高院外籍法官薛偉成指,完全不接納被告聲稱財困或支付中國及柬埔寨公司職員的薪金,相反他是獲取私利,他的行為違反誠信,佢作為上市公司的主席及董事卻違反職務及責任,損壞香港金融市場的地位,也是加刑因素。另外,郭榮需要面對取消擔任董事資格15年。 雖然他最後選擇認罪,但是早前申請終止聆訊時,開庭7天後,忽然放棄申請,此舉延誤了法庭時間,故只給予20%的認罪折扣。郭榮需要就終止聆訊申請向控方支付訟費。 商業罪案調查科總督察譚詠詩指,這是一宗非常複雜的商業罪案,涉及多個公司及銀行戶口,警方需要用長時間去追查資金流向、海外搜證、分析大量資料,增加調查困難,警方鍥而不捨,最終成功將罪犯繩之於法。 法庭的判決反映罪行的嚴重性,起了阻嚇作用。警方呼籲市民切勿幫他人開銀行戶口,或借自己戶口予他人,否則容易干犯洗黑錢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監十四年。 法庭記者:方嘉欣 建立時間:16:38 更新時間:1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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