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前年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陳皓桓透過律師稱準備認罪

辯方表示,陳皓桓案發時進行公民抗命,基於其精神準備認罪。(港台圖片)

前民陣召集人陳皓桓日涉及前年9月港島遊行,被加控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案件於東區裁判法院提堂。辯方表示,被告當時進行公民抗命,基於其精神準備認罪,裁判官鄧少雄將案件押後到下月26日,以待雙方準備案例及陳詞等。由於陳皓桓現時在囚,無申請保釋。

控方將會播放少於30分鐘的片段,但未交給辯方查看,裁判官表示,除非必須,建議辯方自行查看,不用在法庭播放,以免浪費時間。辯方表示再提訊時會準備好書面量刑陳詞,希望裁判官於下次再提訊時即日量刑,裁判官同意。

控罪指25歲的陳皓桓,於前年9月15日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的情況下,明知而參與一個屬未經批准集結的公眾遊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