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卅多年前性侵3表姪女 無業漢5罪罪成還押

【on.cc東網專訊】3名現已成年的水上人姊妹,投訴在卅多年前、年僅7歲至12歲時,在父親的漁船上遭當時十多廿歲的表叔性侵。直至數年前,表叔在家庭聚會中欲摸其中一名事主的臉被拒,結果將塵封多年的舊事揭發。該表叔現早前於高院否1項強姦及5項非禮罪,經過近2星期審訊,由4男3女組成的陪審團今天(30日)在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裁定被告4項非禮及1項強姦罪成,餘下1項非禮罪則罪名不成立。原訟庭暫委法官陳仲衡把案押後至明年1月4日判刑,以提取3名事主的心理創傷報告,原獲准保釋的被告須還押。

本案代號「T.F.M.」的無業被告現在已58歲。他被控於1982年至1987年某日,在香港某船隻上非禮女童Y,及兩度非禮女童X。他另被控於1986年初至1987年終期間某日,在香港某船隻上強姦及兩度非禮女童Z。3名事主是姊妹關係,案發時X年約11歲、Y年約12歲、Z年約7歲。被告則是3人的表叔。被告獲脫罪的非禮罪指他於1987年某天帶發高燒的Z看醫生期間,以手指插她下體。

據控方案情透露,3名事主的父親是漁民,有時會上漁船玩耍,被告則有時會上船幫手。1987年夏天,讀小五的X與被告單獨待在船上,被告叫X去他房間壓着她並脫去其褲,X其後感到有硬物進入其陰道,然後有液體由下體流出。數月後,被告又以類似方式非禮她。2012年一次家庭飯局,被告想摸X的臉,她立即走開並叫「唔好摸我」。她其後在丈夫追問下,將事情和盤托出,其後更透過社工報警。

事件曝光後,Y及Z亦稱她們曾遭被告性侵,Y指1982年某天,被告曾在漁船突然以手捏她下體。Z則指1986至1987年間某天在船上過夜,睡覺時感到有人用手擘開她的小腿及撩她的陰部。Z睜眼見到被告,其後她閉眼裝睡,並感到當晚被告曾3次用手指插她的陰道。翌日被告在船上又叫Z入房,脫去她褲子後把陰莖插入她的陰道,Z嘗試掙扎但不成功。

案件編號:HCCC 307/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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