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扼頸掌摑學生 特殊學校社工助理承認襲擊 准保釋候懲

被告麥人丰(中)認罪。
被告麥人丰(中)認罪。

東華三院轄下1間特殊學校發生職員傷害學生事件,該校1名社工助理在宿舍內扼頸及掌摑1名男學生,他在東窗事發後,聲稱該名學生有自殘傾向,故扼頸是為阻止對方自殘或傷害他人。該名社工助理今日(21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1項普通襲擊罪。裁判官把案押後至10月12日判刑,期間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續准保釋候懲。

案中被告是30歲麥人丰、報稱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社工助理。控罪指,他於2021年10月3日,在南區香港仔惠福道4號東華三院徐展堂學校(宿舍)B座一活動室襲擊X。辯方求情指,被告在英國取得學士資歷後,回港成為一名注冊社工。被告明白他作為有特殊需要學童的照顧者,今次傷害學生事件是辜負社會的期望。

案情指,X患有自閉、智障及過度活躍等問題,案發時21歲及於該校讀中六。事件源於X稱須入院治療,及後醫生診斷X的左腳腳指尾骨折及右膝有瘀傷。校方就事件檢查閉路電視後,發現X是戟親才導致腳傷,但亦揭發同日被告與X相處時,被告踢X的左腿、扼頸、拉扯X的頭髮,以及掌摑X。被告在案發後11天離職,並向警察自首。他在警誡下稱扼頸是為阻止X自殘,但拒絕回應其他問題。

案件編號:ESCC 1050/2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