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運汽油彈的士司機否認控罪 稱獲告知為醫療用品

一輛的士前年10月被警員揭發懷疑在大埔運送超過40個汽油彈,的士司機被控一項串謀縱火罪,以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財產罪作交替控罪,他否認控罪,案件在區域法院審理。控方開案陳詞指被告在警誡下曾表示,當日替一名男學生運送物資到九龍,當時獲告知物資為醫療用品。 31歲被告曾偉龍被控在前年10月17至20日,與其他人士一同串謀而用火摧毀或損壞屬於他人的財產。交替控罪則指他涉嫌於前年10月20日,在大埔露輝路近汀角路交界保管或控制40支汽油彈、3樽汽油和2個點火器。 控方開案陳詞指,前年10月20日下午,被告駕駛的士至教育大學附近遇警員截查。警員在車尾箱搜出一個沒有封口的紙箱,內藏40瓶玻璃盛載的液體、3瓶以膠樽盛載的液體及兩個點火器,散發汽油味,於是拘捕被告。經鑑證下,證實液體為汽油、漂白水、通渠劑等。 控方說,被告在同日的錄影會面中承認,他是的士司機及保險從業員。在事發前一晚,一名男學生向他表示要租用的士運送物資到九龍,他當日中午到教育大學某宿舍提取物品 。一名男子將封了口的紙箱交給他,他感到內藏由玻璃盛載的液體,但當時獲告知內有醫療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