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違國安法案件不設陪審團被告提覆核 法官下周頒判詞

首名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被告唐英傑,涉嫌於去年7月1日在灣仔駕駛插有「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標語旗幟的電單車,衝越警方防線。律政司司長早前引用《香港國安法》第46條,指示案件不設陪審團審理,改由3名法官共同審理,唐英傑入稟提出司法覆核,法官李運騰聽完雙方陳詞後,決定下星期頒布書面判詞。 代表唐英傑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表示,律政司司長沒有交代任何理由解釋剔除陪審團,屬違反程序公義,又指唐英傑希望將命運交予陪審團手中,而非交由法官手中,指陪審團如果感到控方以高壓手段提告,或認為法律有矛盾之處,陪審團有權裁定他無罪釋放。 代表律政司一方的資深大律師孫靖乾表示,陪審團審訊並非香港人的基本憲法權利,又指《基本法》及《香港人權法案條例》並沒有賦予被告在刑事法律程序中,選擇在有陪審團情況下受審的權利。他又引用《基本法》63條,表示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包括剔除陪審團的決定,又指案件改由3名法官審理並非違憲。 孫靖乾表示,《香港國安法》46條訂明律政司司長有權指示訴訟毋須陪審團,認為《基本法》86條提及保留本港實行的陪審制度,當中的「保留」並不等於制度沒有改變,而《香港國安法》第46條與《基本法》第86條沒有衝突,相關條文沒有規定律政司司長決定毋須陪審團參與審訊時,必須說明原因。 李運騰表示需時考慮雙方理據,他又提及難以在政府網頁下載英文版的《香港國安法》條文,律政司一方答應會主動提供電子版英文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