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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協更新運動員遴選指引 體育總會須列明遴選條件

【Now新聞台】港協暨奧委會更新運動員遴選指引,要求各體育總會提交運動員提名時,要列明總會於遴選時採用的機制及考慮條件。

指引列明,運動員遴選會分為由體育總會提名及由港協暨奧委會遴選兩層,其中體育總會提交提名時,要向港協暨奧委會一併交代遴選時採用的機制、考慮條件及上訴機制,同時要證明有關機制獲總會主席或董事會核准。

港協暨奧委會遴選時要先成立委員會,成員由港協主席提名,委員會會制訂遴選條件,亦要考慮體育總會提交的文件,委員會亦要向體育總會交代決定的理由,指引至少每四年更新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