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大法律學院辦導賞團 追尋半世紀足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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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大學法律學院50周年,學院找來校友陳智遠(食物及衛生局前政治助理)設計中西區導賞團路線,帶領市民追尋法律學院與香港法制的歷史足迹。陳智遠是法律學院2001年的畢業生,離開政府後於2013年聯同朋友創辦團體「活現香港」,專門帶文化導賞團。

港大法律學院是香港最早培育本地法律人才的院校,前身為社會科學及法律學院之下的法律系,成立於1969年,及至1978年獨立運作,1984年升格為學院(Faculty)。半個世紀前,首屆學生只有40人。時至今日,法律學院每年畢業的本科生逾300人,半世紀以來培育了逾6000名學生。這些年間,法律學院在憲政研究、法律雙語化等扮演重要角色。在中英談判、回歸後爭議的法律議題上發聲。

陳智遠介紹已故大狀余叔韶的著作《法訟趣聞:雪廠街九號的故事》。余叔韶當年有份推動成立法律學系。莊曉彤攝
陳智遠介紹已故大狀余叔韶的著作《法訟趣聞:雪廠街九號的故事》。余叔韶當年有份推動成立法律學系。莊曉彤攝

導賞團讓公眾參加,將由港大法律學院學生帶團。陳智遠率先向傳媒介紹路線及內容。

路線:堅道154-158號 > 文武廟 > 大館 > 律政中心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 > 終審法院大樓

學院首屆學生合照:最後排左五是陳景生、右五是湯家驊、第二排左一是廖長城。港大法律學院照片
學院首屆學生合照:最後排左五是陳景生、右五是湯家驊、第二排左一是廖長城。港大法律學院照片

堅道154-158號:法律學系首個校舍

1969年,港大法律學系成立,校舍選址堅道154至158號的前已婚警察宿舍。40名首屆學生在校舍外留影,不少人後來成為資深大律師,例如第一個以甲級榮譽(first honor)畢業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同屆學生還有行會前成員廖長城、大律師公會前主席陳景生等。這一班40個同學,最後有35人畢業。

陳智遠形容:「香港歷史上第一次有個法律教育正式開放畀本地學生。我們有一班老師、學生針對本地法律問題學習、研究、批判,尤其是針對當時法律上不完善的地方,終於有個本地法律literature。我們開始有一個好活躍的、參與好多關於法律教育、工作的法律人員,在這裡開始發展。香港這個曾經在清朝被遺忘的小角落,一班華人,可能從來無接觸過任何西方法制,突然間英國來的時候,將英國那套法律加制度,基本上移殖過來。之後,經歷好長的本地化過程,變成我們香港制度核心的一部分。」

陳智遠又找到1969年的學費目錄,法律學系一個學年的學費是1115元,詳見下圖第4點「Composition fee - Faculties of Arts and Social Sciences」。那時法律系從屬於社會科學院。其中第一年的第一學期「First term (first year) 」要付415元、第二及三個學期「Second and Third Term」共700元,所以一個學年要付1115元,修畢整個課程要三年。

首屆法律學院的學生,第一個學年要付1115元。陳智遠提供
首屆法律學院的學生,第一個學年要付1115元。陳智遠提供
上環文武廟現為香港法定古蹟。資料圖片
上環文武廟現為香港法定古蹟。資料圖片

文武廟

陳智遠指,在西方法律制度移殖到香港前,文武廟是非常重要的仲裁中心,老百姓有爭拗的時候就問神明誰對誰錯。他又詳細闡釋:「我們而家法制的開始,真係因為英國人1841年霸了香港而來。我們以前點樣處理法律糾紛呢,一係就去衙門,不過其實香港係無衙門,除了城寨,城寨都算係官方的衙門,但不處理訴訟,要上衙門就要北上新安縣。第二就通常在祠堂,長輩同你拆掂佢,用尊卑權威,盡量去擺平,即係成日講的擺和頭酒。不是英國法律、一個法官兩個律師拗那種。」

華人傳統處理糾紛的方法,影響著初期移殖到港的西方法庭。陳智遠說,華人社會以「斬雞頭、燒黃紙」宣誓,以示自己所言不虛,這做法與現時在法庭內手握聖經宣誓的方式大為不同。他指,香港法庭早期接納這種「斬雞頭、燒黃紙」的宣誓方式,並或要在文武廟進行。

法律學院首位博士生Peter Wesley-Smith的博士論文《Unequal Treaty》,影響80、90年代的中英談判。陳智遠提供
法律學院首位博士生Peter Wesley-Smith的博士論文《Unequal Treaty》,影響80、90年代的中英談判。陳智遠提供

大館、律政中心

戰後到九七回歸前,香港有很多憲制的討論。陳智遠指:「其中一個講緊中英談判,當時牽涉一個好重要的議題,就係新界的契約,因為香港島係割讓,新界係租借。有法律學院之前,未有人研究香港的憲政問題,當開了學院後、同時有些PhD課程。第一個PhD學生,叫做Peter Wesley-Smith。他除了好鍾意彈結他、多才多藝,他那份PhD thesis就是研究那條不平等條約對新界的影響。」

「Peter Wesley-Smith的博士論文,在中英談判時就係一個好重要的參考,成為後尾討論新界問題一個好重要的basis。我們見到法律學院其中一個最重要的貢獻,就係開始有local literature,當一些重要的法律問題上,我們終於有些學術研究。」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陳弘毅。資料圖片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陳氏基金憲法學教授陳弘毅。資料圖片

「第二個好重要的contribution,就係當開始講中英談判、講過渡的時候,有一個問題一直無解決,就係語言問題。因為成個普通法制度、訴訟相關的條文,好多都係英文,對於超過九成都係華人,或者講緊廣東話、未係好識英文的人口,語言係一個最大的障礙,即係對於他理解同保障個人法律權益最大的障礙。」

陳智遠續道:「所以80年代開始傾的時候,我們決定將法律雙語化,成個討論亦都係法律學院initiate的,其中一個最大的催化劑,就係我們一個professor:陳弘毅。他是我們學院80年代畢業的,他由80年代中開始,就話如果法律不走向雙語化,其實好難講access to justice。所以他開始透過學術討論推動,1987年時政府正式決定將所有法律條文、訴訟制度都加入中文,所有之後的法例都要雙語化。成個世界行緊common law的地方無試過做這事。律政司當時做drafting的工作,我們好多老師都參與在法律雙語諮詢委員會,包括陳弘毅、陳文敏、戴耀廷、李雪菁等。」

位於中環炮台里的最高法院。
位於中環炮台里的最高法院。

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終審法院大樓

1912年建成、位於中環皇后像廣場旁的最高法院,於1985年為立法局所用,至2012年立法會遷往現時的添馬艦,則移交予司法機構,經復修後於2015年成為終審法院。終審法院在回歸後1997年成立,1997年至2015年9月期間,終審法院座落於中環炮台里的前法國外方傳道會大樓,該處1978至1983年為最高法院。

2005年4月19日,法律界「四十五條關注組」四名立法會議員發起遊行,抗議政府就補選行政長官的任期提請人大釋法。隊伍由高等法院遊行至當時的終審法院。發起遊行的四名大狀:余若薇、吳靄儀、梁家傑、湯家驊,均是港大法律系畢業生(吳靄儀在港大文學院畢業,之後赴英國劍橋大學讀法律,回港後在港大修畢法學專業證書課程)。

2005年4月19日,法律界遊行到終審法院抗議人大釋法。蘋果日報照片
2005年4月19日,法律界遊行到終審法院抗議人大釋法。蘋果日報照片

港大法律學院50周年的導賞團,公眾可報名免費參加:
報名連結:https://50.law.hku.hk/walking-tour/
開始報名日期:3月20日
粵語團日期:4月6日(周六)、20日(周六)、21日(周日)、27日(周六)
粵語團時間:14:00 - 16:30
English Tour Date:6 April (Sat), 13 April (Sat)
English Tour Time:10:00 - 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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