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版國安法:全國人大通過決定草案 列明港府開展國安教育

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的決定草案。(Gettyimages)
全國人大通過港版國安法的決定草案。(Gettyimages)

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閉幕會周四(28日)下午3時在北京在人民大會堂舉行,由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主持。會上以2878票贊成、1票反對、6票棄權,1人未按表決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草案)》(港版國安法)。

栗戰書指出,全國人大會議作出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的重大舉措,符合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符合包括香港同胞在內的全體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全國人大常委會將依法制訂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依法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維護香港長治久安和長期繁榮穩定,確保「一國兩制」行穩致遠。

內地官媒報道,港版國安法分為導語和正文兩部分。導語中指出,會議認為香港近年來國家安全風險凸顯,「港獨」、分裂國家、暴力恐怖活動等各類違法活動嚴重危害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一些外國和境外勢力公然干預香港事務,利用香港從事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活動。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堅持和完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維護香港長期繁榮穩定,保障香港居民合法權益,故根據憲法及基本法的有關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作出決定。

在正文部分共有七條,經全國人大審議後,表決稿增減了部分字眼;第三條中,「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第五條中的「開展國家安全推廣教育」一句,刪減了「推廣」一詞,但「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後加上「和活動」。至於唯一涉及具體立法的第六項條文中,「切實防範、制止、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行為」後也加上「和活動」。

港版國安法涵蓋七大綱領,包括:

1.國家堅定不移並全面準確貫徹「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的方針,堅持依法治港,維護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確定的香港特別行政區憲制秩序,採取必要措施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2.國家堅決反對任何外國和境外勢力以任何方式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採取必要措施予以反制,依法防範、制止和懲治外國和境外勢力利用香港進行分裂、顛覆、滲透、破壞活動。

3.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盡早完成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規定的維護國家安全立法。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應當依據有關法律規定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

4.香港特別行政區應當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和執行機制,強化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力量,加強維護國家安全執法工作。中央人民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機關根據需要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機構,依法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相關職責。

5.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應當就香港特別行政區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開展國家安全教育、依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等情況,定期向中央人民政府提交報告。

6.授權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就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制定相關法律,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事務的活動。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將上述相關法律列入《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特別行政區在當地公布實施。

7.本決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人大會議大比數通過港版國安法。
全國人大會議大比數通過港版國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