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估計曾蔭權一方再提出上訴相當困難

上訴庭一致裁定,駁回前行政長官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的定罪上訴;刑期由監禁20個月,減至12個月,而訟費就由約500萬減至100萬元。 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說,法庭認為曾蔭權知道有利益而不申報,是明顯及經過深思熟慮,不能假設他無在行會申報自己與黃楚標的關係是無心之失。湯家驊認為,今次的判詞不能引伸到每一位公務員身上,但反映只要職位愈高,法律的要求亦會愈高。 湯家驊說,估計曾蔭權一方再提出上訴相當困難,他亦相信,律政司未必會再因為刑期和訟費扣減方面,再有進一步行動。 身兼行政會議成員的湯家驊認為,《防止賄賂條例》應該修訂至所有罪行都涵蓋至行政長官,特別是收受利益方面,不應該將行政長官豁免,他希望政府盡快檢視《防止賄賂條例》,如何將法例條文收緊,涵蓋至特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