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指上訴庭判決反映《禁蒙面法》整體合憲

就《緊急法》及《禁蒙面法》的上訴案,法庭裁定,政府上訴部分得直。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湯家驊表示,判決反映《禁蒙面法》整體合憲,對於部分被裁定違憲條文,包括禁止在合法集會及遊行蒙面,以及警察相關權力等,已經沒有法律效力。但他指出,警方在《警隊條例》及《公安條例》下,有權在合理情況下,要求任何人士除下口罩表露身份,即使《禁蒙面法》有關警員權力的條文違憲,並不代表警方無權要求參與公眾活動人士除下口罩,公眾不應以此挑戰警方權力,相信裁決無特別影響警方的實際操作。 湯家驊提到,法庭亦裁定《緊急法》授權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就緊急情況立法是合憲,但強調他們並無普通立法權,有關權力仍然由立法會行使,而且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作出的規例亦要合憲,符合保障人權,法庭亦有權判決條文是否合憲,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的權力並非無限,並受到制約。 他說,上訴庭在判詞清晰提出,考慮任何條文是否合憲時,可考慮具體條文內容是否合憲,以及執法者應用和執行規例的情況是否合憲,認為判詞表明在行使人權及維護社會安全中要取得平衡,是進一步保障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