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稱政府新聞稿多次改動出現政治觀感不好印象

行政會議成員兼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出,在中聯辦是否屬於《基本法》22條下在港設立機構一事上,政府新聞稿多次改動,出現政治觀感不好的印象,予人特區政府和中央對基本法解釋有差異的感覺,特區政府如果未搞清楚的情況下出聲明,對整件事件、香港局勢和政治環境都無幫助,認為特區政府應汲取教訓,日後再有就《基本法》的問題要回應時,可先諮詢憲法專家,特別是內地憲法法律專家的意見。 對於中聯辦是否不受《基本法》22條規管,湯家驊認為,《基本法》22條提及的是中央政府所屬各部門,並非指中央政府。根據港澳辦的講法,在大陸法的憲制原則下,由中央政府授權成立特區政府,中央可以指派一些部門和機構,監管特區政府的管治,按此邏輯推論,《基本法》22條當中所指,不應該包括中央政府和代表中央政府監督運作的部門,即中聯辦和港澳辦,又認為今次的爭拗,涉及中港關係,不只屬於香港自治範圍內,《基本法》的最終解釋權在人大常委會,所以在理解《基本法》任何條文時,都要關注大陸法的原則和理解,如以大陸法原則理解《基本法》,中聯辦的講法不無道理,亦不能說有關推論是錯誤。 湯家驊又指出,不能單靠字面理解《基本法》22條,不等同香港發生任何事情,中央政府都不能干預,即使按字面理解,如果特區政府宣布獨立的極端情況,中央政府不可能不干預。 他認為,所有部門和相關人員在港設立機構,都要符合《基本法》和香港法律,不應因有關規定與《基本法》第22條第二和第三款相同,就認為中聯辦是在《基本法》22條下而設立的機關。 至於中聯辦的職能主要負責聯絡工作,何以有監督的權力。湯家驊認為,早前港澳辦改組後,中聯辦主任亦兼任港澳辦副主任,中聯辦在職能上可能已有改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