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認為無權不按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 但可提質疑

支聯會被警方國安處指稱為「外國代理人」,需按要求提交成員及財務等資料。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表示,根據《香港國安法》有關實施細則,相關人士無權不按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但可提出質疑,例如有關要求是否合法,不過同時或會冒以身試法的風險,因為根據相關細則,任何人不提供資料,可被判監及罰款。 湯家驊說,相關實施細則沒有條文列明警方要求任何人提交所需資料時必須提出證據,因此不能說警方不合理或不合法。 他又說,根據實施細則,任何人如有收取外國政治勢力的資金,並為有關勢力進行活動等,是有機會被視為外國政治組織的代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