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認為若依2003年版23條立法建議 陳浩天毋須入獄

湯家驊認為加快23條立法未能解決港獨言論。資料圖片

【星島日報報道】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認為,如果今天引用2003年的《基本法》23條立法有關顛覆國家罪的建議,香港民族黨召集人陳浩天的行為未涉及暴力元素,而當時的條文是需要有暴力,亦毋須入獄。他又不認為加快立法,能解決港獨問題。 湯家驊指,綜合陳浩天演講及以往言行,已有煽動罪其中3個意圖,包括激發離叛中央,亦超越《國際人權公約》所保障的言論自由。不過湯家驊強調當局要謹慎考慮應否執法,如果提出檢控結果法庭判無罪,對香港社會特別是政治形勢影響會很大。 湯家驊認為,不應將所有談及「港獨」的情況都劃一視作犯罪,他認為,社會應容許學術和理性討論「港獨」議題,但如果是宣揚「港獨」作政治口號和理念,就需要受到法律制裁。 湯家驊指出,23條也是《基本法》的一部分,不會凌駕《基本法》其他條文。他認為,需要找出維護國家安全與《基本法》第3章,保護港人核心價值取得平衡。對於港澳辦主任張曉明香港應考慮加快為立法,湯家驊認為中央政府有點焦急,但要同時兼顧國家安全及言論自由有難度,需要社會廣泛討論,並建議應「斬件式」立法,先解決部分問題,較易取得泛民和建制等不同共識。

睇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