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慈母多敗兒 倡修例予業權人移除港獨物品

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說,言論自由是有責任。他指,2003年社會反對廿三條立法,當時無人挑戰一國兩制及中央的主權,但10多年後情況有變,很多人用言論自由合理化,挑戰一國兩制。 湯家驊形容「慈母多敗兒」,社會需要深入及理性思考如何面對港獨言論。他說與港獨最有關的法例是《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的煽動罪,若言論不涉及暴力及犯法推動港獨,不應視作刑事行為,但若涉及暴力犯法,《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第10條便可適用。 他建議對法例作適量修改,立法授權有業權及管理權的人在公眾地方,在某一時段移走相關港獨標語,否則授權執法人員執行移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