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家驊:推行緊急法必須與公共安全有關

【Now新聞台】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不評論現時香港的情況是否符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只稱要引用相關條例,必須與公共安全有關,而條例賦予的立法權是無邊際,例如可限制蒙面示威,甚至加強執法人員搜查網上資料等。

反修例風波兩個多月仍未平息,有建議引用曾在回歸前,六七暴動時用過的《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止暴制亂」。《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是1922年制訂的法律,回歸後,授權予行政長官及行政會議,在緊急情況或危害公共安全時可訂立任何他認為合乎公眾利益的規則,而毋須經立法會通過。

本身是資深大律師的行政會議成員湯家驊,不評論現時香港的情況是否符合引用緊急情況規例,只稱要引用相關條例,必須與公共安全有關,而條例賦予的立法權是無邊際,條例列可訂立的規則包括管制刊物、通訊方法、海陸空運輸、財產運用、修訂或暫停實施任何法例。

湯家驊認為,現時已有規管的電子傳媒及報刊,未必是針對對象,但網上發布資料亦未有足夠執法權。

湯家驊指,公眾集會及遊行不能危害公眾安全,蒙面示威可以是緊急立法的適用範圍。

湯家驊亦拒絕透露行會有沒有討論過引用緊急情況規例,但認為相比全港戒嚴,緊急情況規例的影響較為輕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