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家者遭清走家當向康文署索償 小額庭要求出示單據

【on.cc東網專訊】去年12月21日,深水埗通州街公園無家者遭警方驅趕,家當被康樂及文化事務署當垃圾丟掉,並無於事前24小時通知。香港社區組織協會聯同12位無家者早前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政府索取賠償。案件今(14日)再提訊時,審裁官要求無家者提供計算賠償的證明,惟無家者表示不會保存家當的收據。審裁官強調小額庭重視客觀評估,並將案件押後至明年5月27日再訊,等待雙方準備證人供詞及回應。

申索人為12位無家者,年齡介乎37至66歲,並由社協幹事吳衛東代表;被告人為律政司司長。索償費用介乎2200港元至13,290港元之間,損失物品包括衣物、輪椅、回鄉證、現金等。

申索人指稱,警方當天以滅罪為由,驅趕無家者離開露宿位置,康文署則準備一架垃圾貨車及6個大型手推垃圾車,清走他們的個人物品,雖然康文署聲稱會把無家者物品存放在垃圾站3日,但無家者當晚嘗試取回家當時,發現物品已弄濕、被胡亂擺放,根本無法找回。

審裁官表示,申索人尚未交妥文件,要求他們交出計算賠償的證明,惟社協代表回應無家者的物品多數取自家中,故一般不會保存收據。但審裁官強調民事索償重視客觀證據,不能優待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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