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牌骨場賣淫案續審 辯方傳召蔡展鵬 供稱「無接受過性服務」

無牌骨場賣淫案續審 辯方傳召蔡展鵬 供稱「無接受過性服務」

警務處國家安全處首任處長蔡展鵬,懷疑去年3月光顧無牌按摩院。事後1男3女被控經營賣淫場所及無牌按摩院等罪。案件今日(16日)在東區裁判法院續審,控方舉證完畢,裁判官溫紹明裁定案件表面證供成立,辯方今午傳召蔡展鵬作供。蔡供稱,他曾到過事發現按摩院4至5次,而他從來沒有在該處接受過任何性服務,也沒有人向他提出過。在控方盤問下,他承認不清楚其他顧客所接受的服務。

案中被告依次為李亦晴(36歲、按摩師)、元秋香(34歲、無業)、張明芳(35歲、按摩師)及胡炳雄(61歲、男、無業)。控罪指,元於2020年10月28日,在灣仔莊士敦道191至193號勝意大樓之「Viet Spa」,管理於上址經營的賣淫場所;張於2020年11月5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李及元於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管理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胡炳雄則被控於2020年10月28日至2021年3月19日,在上址經營賣淫場所,及沒有有效牌照的按摩院。

控方今早傳召鄒錦沛博士、以專家證人身份作供,解釋手機應用程式Telegram的運作模式。控方舉證完畢後,裁判官裁定案件表證成立。李亦晴、元秋香及張明芳不出庭作供,亦不打算傳召任何辯方證人,而胡炳雄亦不作供,但擬於今午傳召蔡展鵬,作為辯方證人作供。

案件編號:ESCC 1161/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