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男經理誘11歲女童拍裸照 官指有前科判囚3個月

星島日報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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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島日報報道】41歲物業男經理透過手機遊戲《第5人格》認識一名11歲女童,後以遊戲角色皮膚為餌,引誘其將裸照傳送給他,後被女童母親發現。被告今在屯門法院承認一項管有兒童色情物品罪。張潔宜署理主任裁判官稱被告誘使未成年少女拍裸照,案情嚴重,加上其有同類案底,遂判被告監禁3個月。

案情指,被告陳文東於今年9月透過手遊認識11歲事主。被告在WhatsApp上承諾若事主能把拍攝裸照傳給他,則以價值800港元的遊戲道具作為回報。隨後事主拍下自己的胸部及私處,傳送給被告。直到10月2日,事件被事主母親發現。事主哥哥在WhatsApp假扮成事主,與被告相約見面,後報警拘捕被告。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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